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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车行业新闻
旧车买卖须过户 否则做个“冤大头”
发布日期:2008-08-31

根据有关规定,在机动车买卖过程中,产权转移以双方当事人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登记过户为必备条件,没有办理过户的,双方交易不具备法律效力,车辆产权也不转移。
    因此,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车交易,对交易的双方都存在隐患,对卖方来说,由于卖车行为无法律依据,卖出的车日后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后,根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的规定,"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力赔偿的,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。"这样,卖车人就有可能充当冤大头,无辜地承担赔偿责任,付出意外的代价。
    而对于买车方来说,虽然拥有了二手车,但产权未转移到自己名下,日后容易发生纠纷,如卖车人反悔可以收回汽车;若遇有关部门追缴卖车人财产时,该车仍属于被追缴的范围,无形中买来的车不能实实在在地拥有,因此也难以踏踏实实地使用了。
    所以,有关专家提醒:在旧车交易过程中千万不要私下交易,必须及时办理必要的手续,避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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